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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

主要职责
    根据《中共汕头市委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汕发〔2009〕14号),设立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(加挂汕头市版权局牌子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一、职责调整
    (一)取消和调整已由省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    (二)将县级文艺表演团体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的核准职责交给区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。
    (三)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。
    (四)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、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。
二、主要职责
    (一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市有关文化艺术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拟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,并组织和监督实施。
    (二)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。
    (三)管理文化艺术事业,指导文化体制改革;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,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;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。 (四)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,指导和管理文物、博物馆事业,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。
    (五)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、图书馆工作,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。
    (六)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。
    (七)负责娱乐、演出、音像、美术品、动漫、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。
    (八)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。
    (九)负责版权行政管理工作,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。
    (十)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。
    (十一)指导艺术教育工作,统筹规划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及有关科研工作。
    (十二)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,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,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。
    (十三)指导县(区)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工作。
    (十四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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