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、版权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等方面的工作部门。
主要职责有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拟订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,对文化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等组织并监督实施,对广播电视指导并监督实施。
(二)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。
(三)管理文化艺术事业,指导文化体制改革;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,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;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。
(四)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,指导和管理博物馆事业。
(五)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、图书馆和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;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。
(六)负责电影的行政管理工作。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娱乐、演出、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。审批、核准文化经营项目。
(八)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,监督管理印刷业,负责出版物的出版、复制、发行、进口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版权管理、检查、监督工作,贯彻实施版权法律法规,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。
(十)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。
(十一)指导艺术教育工作,统筹规划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。
(十二)指导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等方面的科研工作。
(十三)负责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。
(十四)指导县(区)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工作。
(十五)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。
(十六)归口管理广东潮剧院、汕头文化艺术学校及管理直属事业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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